香港海事處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推出訪港遊艇跨境便利措施。對船東、船長和訪港遊艇操作人員而言,重點不是抽象的「遊艇經濟」,而是實際上如何申請、何時提交資料、是否仍要預留泊位、能否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使用指定錨泊區有甚麼設備要求,以及船長是否需要完成香港水域本地知識考試。
本文整理官方入口、eBS(電子業務系統)操作方向、到達前知會、指定錨泊區、AIS / VHF、保險、出港證、船長資格及常見問題。文章只作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保險或海事牌照意見;實際安排應以香港海事處、入境事務處、衞生署及相關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官方入口:申請前先收藏這幾個連結
要處理訪港遊艇服務,建議先從以下官方頁面開始:
- eBS 訪港遊艇/遊樂船隻服務:https://ebs.mardep.gov.hk/tc/services_visiting_yacht.php
- 訪港遊艇服務用戶手冊 PDF:MD_eBS4_VY_User_Manual_tc_1.0_1.pdf
- 海事處新聞公報:海事處落實便利措施以促進遊艇訪港
- 訪港遊艇/遊樂船隻船長須知:海事處船長須知
- 訪港遊艇便利措施宣傳單張:setsailhk_c.pdf
eBS 訪港遊艇頁面現時有兩個主要入口:EBS-V01「申請訪港遊艇/遊樂船隻服務密碼帳戶」,以及 EBS-V02「使用現有密碼帳戶處理訪港遊艇/遊樂船隻申請」。第一次使用者應先透過 EBS-V01 建立帳戶;已經有帳戶的船東或船長,則透過 EBS-V02 登入處理相關申請。

第一步:建立 eBS 訪港遊艇服務帳戶
首次使用 eBS 訪港遊艇服務時,應先透過 EBS-V01 建立密碼帳戶。根據用戶手冊,基本流程如下:
- 進入 eBS「訪港遊艇/遊樂船隻服務」頁面。
- 選擇 EBS-V01,申請新的訪港遊艇服務密碼帳戶。
- 閱讀並同意使用條款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輸入申請者電郵地址及驗證碼。
- 系統會將密碼寄送至已登記電郵。
- 收到密碼後,使用 EBS-V02 以現有密碼帳戶登入。
首次登入後,系統會要求補充帳戶持有人資料,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地址及電話號碼。完成帳戶資料後,才可進入主選單處理船隻資料登記及後續申請。
第二步:登記船隻資料及提交電子證書
建立帳戶後,下一步是進入「訪港遊艇/遊樂船隻資料登記及提交電子證書」。這一步用於登記新船隻,並按系統要求上載相關證書或文件。
申請前,建議先準備以下資料。不同船籍、航線及實際用途可能需要額外文件,以下屬實務準備清單:
| 資料/文件 | 用途 |
|---|---|
| 船名、船籍、註冊證明書 | 用於船隻資料登記、入境及海事申報。 |
| 船隻尺寸、體積、吃水深度 | 影響指定錨泊區容量及分布計算。 |
| 船員及乘客名單 | 供入境事務處及相關部門預先審核。 |
| 上一個停靠港出港證 | 到港申報及關務手續可能需要。 |
| 第三者風險保險 | 申請在香港水域航行時須留意保額要求。 |
| AIS 及 VHF 設備資料 | 使用指定錨泊區時屬核心要求。 |
| 船長/操作人員資格證明 | 申請自由航行及本地知識要求時需要核實。 |
第三步:到達前知會與入境前資料提交
電子化不代表可以直接駛入香港水域。海事處「船長須知」列明,如未獲海事處處長允許,任何船隻均不可進入香港水域。訪港遊艇/遊樂船隻的船長或船東,須在船隻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 24 小時提交到達前知會,申請允許船隻進入香港水域。
根據海事處新聞公報,優化後的 eBS 可讓船東或船長無需一定透過本地代理,提前一站式提交船隻、船員及乘客入境資料,供海事處、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預先審核。eBS 亦涵蓋:
- 到達前知會。
- 船隻到港申報。
- 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的申請。
- 指定錨泊區安排。
- 出港證。
- 船員及乘客名單提交。
- 查看申請狀態、付款、下載繳費單及下載文件。

指定錨泊區:可更彈性,但不是無條件停泊
新措施放寬了訪港遊艇泊位安排。訪港遊艇不一定要在訪港前先向私人營運的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而可在指定水域範圍內錨泊。海事處公布的五個指定錨泊區包括:
- 赤柱灣
- 大潭灣
- 淺水灣
- 西貢企嶺下海
- 大澳
但指定錨泊區不是「先到先泊」或「無限制任泊」。海事處會透過遊艇動態監察系統,按訪港遊艇申報的船隻體積、吃水深度及錨泊區停泊情況,計算可容許停泊的船隻數量及分布,並實時監察船隻動態。
使用指定錨泊區的訪港遊艇,須裝設 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及 VHF(甚高頻無線電)。這兩項設備不是裝飾性要求,而是讓海事處可監察船隻位置,並在有需要時與遊艇通訊。

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船長資格是關鍵
訪港遊艇「進入香港水域」、「在指定錨泊區停泊」及「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不是同一件事。如訪港遊艇計劃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其操作人員除須符合其船籍主管機關要求外,亦必須通過香港水域本地知識考試。
為便利內地訪港遊艇操作人員,海事處已授權內地相關機構舉辦香港水域本地知識考試,並批核七間內地培訓機構提供認可短期課程。官方課程文件列明,課程為「香港水域本地知識」,為期一天。
- 獲海事處核准的內地培訓課程名單:hkwl_course.pdf
- 海事處船員考試和發證:考試及發證頁面
- 內地考試平台:中國海事相關考試平台
保險、停留日數與出港證:三個容易忽略的限制
除 eBS 及錨泊區外,訪港遊艇亦應特別留意以下三點:
- 第三者風險保險:海事處船長須知列明,申請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時,申請人須出示就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作業所簽發的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保額不得少於港幣 500 萬元。
- 182 日規則:如訪港遊艇/遊樂船隻在連續 365 天期間內停留在香港水域超過 182 天,必須按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相關規例申領牌照。
- 出港證有效期:海事處船長須知列明,出港證簽發後 72 小時即告失效;如預定離港航程押後超過 72 小時,須重新申領出港證。

訪港前檢查清單
| 階段 | 必須先確認 |
|---|---|
| 帳戶 | 是否已透過 EBS-V01 建立帳戶,或可透過 EBS-V02 登入。 |
| 船隻資料 | 船名、船籍、註冊證明、尺寸、吃水、證書檔案是否已準備。 |
| 抵港前 | 是否已預留不少於 24 小時提交到達前知會。 |
| 船員及乘客 | 名單及入境資料是否完整,可供相關部門預先審核。 |
| 自由航行 | 船長是否符合船籍主管機關要求,是否需要香港水域本地知識考試。 |
| 錨泊區 | 擬使用錨泊區是否合適;船隻是否已裝設 AIS 及 VHF。 |
| 保險 | 如申請在香港水域航行,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額是否不少於港幣 500 萬元。 |
| 離港 | 是否已辦理出港證,並留意 72 小時有效期。 |
官方資料原圖
以下為海事處官方宣傳單張原圖,讀者可配合上方官方連結核對政策內容:


常見問題:訪港遊艇安排重點
1. 內地或海外遊艇現在是否可以訪港?
可以。新措施的目的正是便利大灣區及世界各地的境外遊艇訪港。船東或船長可透過海事處 eBS 系統提交訪港遊艇資料、到達前知會、船員及乘客資料等申請;如未預留私人遊艇會或碼頭泊位,亦可按安排申請使用五個指定錨泊區。不過,「可以訪港」不等於可以直接入境或任意停泊,仍須按海事處及相關部門程序申請並獲准。
2. 訪港前最先要完成哪一步?
應先到海事處 eBS「訪港遊艇/遊樂船隻服務」頁面開設或登入帳戶。首次使用者可使用 EBS-V01 申請密碼帳戶;已有帳戶者則使用 EBS-V02 登入。完成帳戶程序後,才可登記船隻資料、提交電子證書、到達前知會、船員及乘客名單,以及後續航行許可或出港證等申請。
3. 沒有私人遊艇會泊位,是否仍可訪港?
可以,這正是今次政策放寬的重點之一。訪港遊艇不一定要在訪港前先向私人營運的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可按海事處安排,在赤柱灣、大潭灣、淺水灣、西貢企嶺下海或大澳等指定錨泊區錨泊。實際可否使用某一錨泊區,會視乎船隻尺寸、吃水深度、當時容量及海事處系統安排。
4. 只作訪港停泊,與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有何分別?
兩者分別很大。訪港、錨泊和自由航行是不同層次安排。一般訪港仍要提交到達前知會及相關入境/海事資料;如要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操作人員除要符合船籍主管機關要求外,亦須符合香港水域本地知識考試或認可培訓要求。因此,船東在計劃行程時,應先分清楚只是到訪停泊,還是需要在香港水域內自由航行。
5. 訪港前最容易遺漏哪些要求?
最容易遺漏的是時間、保險和離港安排。到達前知會須在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 24 小時提交;如申請在香港水域航行,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額不得少於港幣 500 萬元;出港證簽發後 72 小時即告失效,如延遲離港超過 72 小時須重新申領。若計劃長期在港停留,亦要留意連續 365 天內停留超過 182 天可能觸發本地牌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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